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缩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(一)
1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 1.1 压缩应力 施加在应力方向上产生形变的力,其值以所施加的力与垂直于施力方向的试样(密封条)原始横截面积之比来表示。 1.2 压缩应变 1.3 压缩模量(正割模量) 由初始横截面积计算的施加应力除以施加应力方向上产生的总应变。 1.4 压缩25%的刚度 2 原理 金属板经润滑或金属板粘接的试样(门窗密封条)在压缩板之间以恒速压缩,直至达到预定应变。 3 试验装置和材料 3.1 平面金属板 该板应具有均匀的厚度,横向尺寸应大于或等于粘合试样(密封条格式),或至少比润滑试样大20mm。对于A法和C法,每个板的一个表面应高度抛光,其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0.4µm。对于B法,每个板的一个表面应进行适当处理,以适于所使用的粘合体系。 3.2 模具或裁刀(如果要求) 制备式样(三元乙丙密封条)的模具或裁刀应符合GB/T 2941 的有关规定。 3.3 厚度计 应符合GB/T 2941 的有关规定。 3.4 压缩试验机 符合ISO 5893 的要求,配有自动绘图装置记录力-变形的关系,测力精度应达到1级。 当测试A法和B法的标准试样(车门密封条)和C法的较大试样时,测定位移的精度应达到±0.02mm,包括负荷传感器和装置刚性度的修正。 当测试产品(耐高温密封条)的高度小于标准试样时,测定位移精度应达到±0.2%,包括负荷传感器和装置刚性度的修正。 试验机应装配有平行压缩板,其至少与平面金属板(3.1)一样大,并应能在10mm/min±2mm/min的标准速度下操作。 对于A法和C法,只要满足所要求的表面粗糙度,可以直接使用压缩板进行试验,而不必再使用金属板。 3.5 润滑剂 对于A法和C法,润滑剂应对试验中的橡胶无显著影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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